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
2020年第2号
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》已经国家保密局2020年11月13日局务会议通过,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,现予公布,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。
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
五、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
(一)甲级资质
1. 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。
2. 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0名。
3.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(含)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,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。
4. 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用于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业务场所,实行封闭式管理,周边环境安全可控。
5. 具有功能完备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。
(二)乙级资质
1. 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。
2. 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0名。
3. 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(含)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,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。
4. 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用于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业务场所,实行封闭式管理,周边环境安全可控。
5. 具有功能完备的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。 |